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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信公众号非净土,北京二中院审结涉虚假宣传整形案

个人运营的公众号在推广内容时,常常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风险;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他们刚刚处理完一宗由个人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引发的整形手术行政复议案件;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缘起

钱某向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投诉,投诉焦点集中在医疗消费、虚假广告以及夸大宣传,还有手术相关的问题。面对这一情况,东城区卫健委没有置之不理,而是迅速将投诉转交给了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同时,韩某的个人公众号也因此事受到了波及,众多人都在密切关注此事的处理结果。

公众号情况

韩某创办公众号的时间较早,那是在他成为诊所成员两年之前。在他的公众号上,主要展示的是他亲自完成的手术案例,还有一些医学领域的文章。这几乎成了韩某个人的知识分享平台,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它竟然触发了一起行政复议的事件。

诊所调查结果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核实,此事与诊所并无关联。因为韩某在加入诊所工作前,就已经创立了自己的公众号。所以,监管局最终决定不对诊所展开立案调查。不过,钱某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坚信其中必有隐情。

韩某立案调查

微信公众号推广案例

钱某认为韩某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推广医疗整形服务,这属于医疗广告的范畴。钱某觉得这种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即非医疗机构不得私自发布医疗广告。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采纳了钱某的反馈后,决定对韩某在公众号上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到了2019年8月19日,钱某得到了调查结果的回复。答复中指出,韩某所写的文章并不算作医疗广告。并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虚假宣传行为。再者,文章中的相关描述并未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决定撤销此案。

各方对广告界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指出,韩某在公众号上对过往手术案例进行了叙述并展示了个人简介,但这并非是对其所在医疗机构及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介绍,故不构成医疗广告。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则认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医疗广告行为是指医疗机构的广告行为,而韩某作为个人发布的内容,不应被认定为医疗广告。然而,一审法院对此持不同看法。

一审判决认定

一审法院指出,现行法规并未对个人担任广告主及发布广告的行为设限。韩某在公众号上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内容,已被认定为广告活动,理应受到广告法律的规范。法院还注意到,韩某利用公众号推广医疗服务,然而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却认为其文章并不构成医疗广告,对此法院持不同意见。韩某在推广手术成果时,频繁使用“最小程度”等极端词汇。市场监管局对此观点认为,这些表述并不算作绝对性用语。然而,法院对此持有不同看法。韩某自称是中国眼鼻修复整形领域的知名专家,但监管局掌握的证据并未能充分证明其说法的真实性。因此,这一行为可能涉嫌进行虚假宣传。

韩某在个人公众号上宣传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似乎颇为常见。您可以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别忘了给这篇文章点个赞,也请帮忙转发一下。